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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顺德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顺德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Shunde District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 SDPM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顺德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企业,反映行业诉求,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行业利益,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
(二) 开展行业调研、信息统计和政策研究;
(三) 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和学术研讨;
(四) 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五) 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诉求;
(六) 开展行业评优评先活动,树立行业标杆;
(七)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
(八) 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凡在顺德区注册并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和咨询;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退会的自由。
完整章程共七章三十五条,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点击右上角下载按钮获取PDF文件。